
石家庄律师
luxiumin.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区别
2008-10-17 12:45:45 来源:
1首先形成的依据不同
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只是因为母或父的再婚形成。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养子女只与养父母存在单一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只要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就解除了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这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同的。
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未成年继子女同生父或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 相关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冀民二终字第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家庄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